延期、退費、免費複習之規定辦法
因故無法如期上課,得依以下規定辦理延期、轉班、退費,辦理共以一次為限。
退費辦法
依「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」規定。
1. 本部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2.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,依下列標準退費(訂金不退):
(1)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。
(2)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學費之半數。
(3)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3. 退費辦理方式:
退費申請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,辦理需攜帶原收據。本人辦理需攜帶身分證正本,委託辦理需攜帶委託書,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。
刷卡付款者,退費時需攜帶原信用卡與收據,並限持卡人本人至原刷卡地點辦理。
分期刷卡者,退費時需攜帶原信用卡、原刷卡單與收據,限持卡人本人至原刷卡地點辦理。分期期數確定後,恕難更改。
延期或轉班辦法
1. 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或轉班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 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,不退已繳差額;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,須補足差額。
3. 請保存繳費收據及上課證,以便辦理延期、轉班、轉讓或退費手續。辦理延期以延至下一期為限;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。辦理延期或轉班後不得要求退費。
重修辦法
1. 課程的重修期限為,初次上課日開始後的「一年內」有效。
2. 可重修的內容,依報名的課程不同而有所差異,詳情請參考課程資訊。
3. 部分課程沒有提供重修,請確實了解您所報名的課程。
4. 每班重修的人數有所限制,若人數超過上限,則需另選其他開課日。
5. 報名重修後,若無故不來上課或當日臨時取消,將永久失去重修資格。
注意事項
1. 退費將統一使用「匯款轉帳」方式,請自行提供帳戶資料。
2. 課程辦理退款後,無法再重複報名相同課程。
3. 外出教學不得辦理延期、退費、轉班。